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耐火材料整体承包业务模式为在客户钢包内部铺设耐火材料并进行日常维护,按照合同约定的吨钢单价和出钢水量进行月度结算,收入结算与客户的钢产量直接相关,以客户结算单(完工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2)2023 年发行人存在部分前十大客户的客户结算单未列明出钢水量仍进行收入确认的情况,该部分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 30.82%。(3)公司向整体承包业务项目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出钢水量进行估算并在每月结算时与客户核对确认,公司无与客户确认的书面记录。(4)企业存在部分结算单据缺失签字或盖章的不规范情形。
请发行人:(1)说明不同收入确认方式下的收入金额、占比,不同收入确认方式下的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体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2)说明整体承包业务中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核心销售条款,是否构成一揽子协议,收入确认时点、方法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一、说明不同收入确认方式下的收入金额、占比,不同收入确认方式下的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体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
公司收入来源于整体承包、直接销售两大类,对应两种收入确认方法,分别为时段法、时点法。对于耐火材料整体承包业务,产品发至客户现场并按要求做施工,施工完成后交付客户使用,客户使用后根据合同约定结算的条款(如出钢量、出铁量、用量等)确认出售的收益,属于“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情形,即“时段法”;对于耐火材料直接销售业务,产品发至客户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客户签收后,或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确认出售的收益,属于“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的情形,即“时点法”。
(二)不同收入确认方式下的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体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
公司“时段法”确认的收入大多数来源于耐火材料整体承包。报告期内,公司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体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时点法”确认的收入大多数来源于耐火材料直接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体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详细情况如下:
二、说明整体承包业务中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核心销售条款,是否构成一揽子协议,收入确认时点、方法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一)说明整体承包业务中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核心销售条款,是否构成一揽子协议
公司整体承包业务中与主要客户的核心销售条款格式和内容基本相似,最重要的包含承包项目类型、承包工作范围(耐火材料范围、设计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合同期间相关技术指标等,详细情况如下:
耐火材料整体承包最重要的包含“产品配置”、“解决方案”和“服务支持”等方面的内容,该模式下不仅按照每个客户需求提供耐火材料产品,还需按照每个客户的现场环境、生产的基本工艺提供修砌方案设计、产品配置、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维护等整体解决方案。在整体承包模式下,公司需要对其整体承包所需的各类耐火材料产品以及各项服务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协调和负责,以便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及时交付,客户获得相关服务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与主要客户的核心销售条款构成一揽子协议。
如上表所示,公司耐火材料整体承包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方法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比较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