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放租房补贴啦最高每月2600元!现在就能申请!

时间: 2024-09-23 02:09:10 |   作者: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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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人在福田辖区内注册(或者执业地)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就职,且申请人2022年7月10日18:00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家庭,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申请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3、申请人与在福田区辖区内注册(或者执业地)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包括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除外)。

  6、申请人须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家庭。

  取得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者是单位认可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前款第二、三项规定限制。

  申请入口:合乎条件的申请人登陆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申请人填报时须在“人才类型”里选填“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申报对象)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4、《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范本,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当前剩余租赁有效期应当不低于六个月。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受理期限截止,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公租房轮候在册序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补租人员签约序位,形成“补租人员名单”。“补租人员名单”按照不超过总配额的1.2倍在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当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依序签订《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以下简称《补租协议》),配额分配完毕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1、公租房在册轮候家庭,按规定申请产业人才租房补租,须在签订《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租房轮候。补租对象重新轮候公租房的,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租。

  2、在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填报“人才类型”时须选填“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申报对象,若填选错误,则该申请视为无效。

  3、福田区产业人才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有义务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租。若申请人不予配合,则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可依法向申请人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

  4、补租期限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补租协议》到期仍符合届时补租条件的可申请续签。人才领取补租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6、领取补租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就职于《福田区2022年重点产业名录》内企业和社会组织,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

  优先原则:合乎条件的申请人被认定为“福田英才”且具有福田英才证,优先纳入补租名单。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申请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者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3、申请人与列入《福田区2022年重点产业名录》的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包括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除外)。

  取得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者是单位认可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前款第二、三项规定限制。

  申请入口:合乎条件的申请人登陆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申请人填报时须在“人才类型”里选填“重点产业人才”或“重点产业人才(且具有福田英才证)”。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4.《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范本,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当前剩余租赁有效期应当不低于六个月。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2.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大于总配额数的,原则上按照摇号抽签确定。具体摇号规则以摇号公告发布为准。

  经审核确定的补租人员名单将在福田区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当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签订《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以下简称《补租协议》),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1、公租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产业人才租房补租的申请人,须在签订《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租房轮候。补租对象重新轮候公租房的,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租。

  2、在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填报“人才类型”时须选填“重点产业人才”或“重点产业人才(且具有福田英才证)”,若填选错误,则该申请视为无效。

  3、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有义务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租。若申请人不予配合,则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可依法向申请人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

  4、补租期限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补租协议》到期仍符合届时补租条件的可申请续签。人才领取补租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6、领取补租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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